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收到函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广州土发中心”)发出的《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收储浪奇公司车陂地块有关事宜的函》(以下简称“函件”)。函件主要内容:公司车陂地块位于黄埔大道东128号,属于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用地范围,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的规定,该地块由广州土发中心负责统一实施收储,并拟参照《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等政策给予补偿。在符合片区总体功能定位及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公司依法在该地块内选址建设企业总部大楼事宜。
二、土地收储事项说明
土地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面积:119,761.21平方米(折合约 179.641亩)
坐落: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四至为:东至大涌口路,南至车陂十二社交接厂房,西至车陂路油脂厂涌,北至黄埔大道东。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来源:政府出让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区退二搬迁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发改工[2008]39号文)精神,本公司被列入“退二”企业名单。本公司已按要求完成生产基地的转移工作,不再在天河区旧厂区内进行生产制造。根据广州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在上述区域进行工业生产已不适合城市发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1日,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签订广州市天河区总部地块土地收储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按广州市政府规划及有关规定将该地块纳入政府土地储备。2014年7月,公司与广州土发中心已完成公司广州总部《土地收储框架协议》的签订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22日、7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函件内容,公司车陂地块属于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用地范围,应由广州土发中心负责统一实施收储。公司车陂地块收储的对方为广州土发中心,是广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政策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妥善安排收储工作,并与广州土发中心协商收储补偿事宜,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完成收储的工作。
四、风险提示
针对公司土地收储工作事项,目前尚未确定方案,收储工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收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处置资产行为公司将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收储浪奇公司车陂地块有关事宜的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