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9月6日召开了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联盈”)12,500万元人民币出资份额(对应的出资比例为15.30%)。其中,4,600万元人民币出资份额(对应的出资比例为5.63%)转让给姚力军先生;7,900万元人民币出资份额(对应的出资比例为9.67%)转让给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耳克咨询”)。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共创联盈的财产份额,且公司以该等财产份额为共创联盈提供的质押担保相应解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转让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2)。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收到姚力军先生和拜耳克咨询所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公司以所持有的共创联盈12,500万元人民币合伙份额对共创联盈提供的质押担保予以解除,取得了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共创联盈已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共创联盈的财产份额。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