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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德全先生、刘志勋先生,独立董事郭小东先生因公务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和宾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关联董事康明旭先生、刘志勋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1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梅芬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本次解锁的5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5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共计1,659,000股办理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659,00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11月25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2017年12月3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17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 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 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 2018年1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共计6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00股,授权价格为16.20元/股。

  (七) 2019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 2019年1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本次解锁股票数量由原1,185,000股调整为1,659,000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目前,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对象为58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59,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43,318,000股的1.16%。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11月25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659,00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除此之外,还须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之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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