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9-086
债券代码:128061 债券简称:启明转债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预案的议案》,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的预案〉的议案》,并相应经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于2018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于2019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6);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根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125,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为29.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1,018.6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佳女士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8,91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公司副董事长齐舰先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770,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媛女士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9,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2%。

  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符合相关减持规则,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125,184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五、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以及《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价格的要求,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2018年11月21日(首次回购)至2019年11月18日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2,178,784股(2018年11月21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9,881,400股的25%(即9,970,35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