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15:00至2019年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郑云鹏董事
6、会议应到董事14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实到董事14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会议应到监事5人(其中独立监事2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独立监事2人),公司候选董事、候选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部长、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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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葆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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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选举施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监事会同届。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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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凌、张丽丽律师见证。律师们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简 历
李葆冰先生,1974年9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曾任广州市岭南国际企业集团公司预算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经营部总监,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深圳天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葆冰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与之存在关联关系。李葆冰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李葆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施燕女士,1977年12月出生。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现任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综合分部经理。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核算分部专责、主任专责、综合分部经理。
施燕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与之存在关联关系。施燕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施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