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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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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

  关于修改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为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9年11月20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1:《〈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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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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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为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9年11月20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1:《〈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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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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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为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9年11月20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1:《〈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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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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