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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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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场内代码:502053)、B类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交易代码:502055)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9年11月18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基础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972元,相对于当日0.818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8.83%;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860元,相对于当日0.588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46.26%。截止2019年11月19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基础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971元,明显高于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874元,明显高于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应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如溢价买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等。

  2、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基础份额参考净值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场内代码:502054)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基础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关于修改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为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9年11月20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1:《〈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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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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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为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9年11月20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1:《〈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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