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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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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108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仲裁基本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泰控股”)与程春、程梅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程春、程梅关于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5年8月完成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伟岸”)100%股权收购。根据烟台伟岸2015年度-201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烟台伟岸原控股股东程春需对公司进行补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仲裁委”)提交了以程春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国际仲裁委下达的《仲裁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字第025389号】。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国际仲裁委下达的《裁决书》【(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97号】。2019年10月,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川01执327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8日、2019年8月20日、2019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和《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补建先生转达的成都中院下发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2019)川01执3275号】。根据通知书内容,补建先生自收到通知书后的15日内将向公司履行对被执行人程春的到期债务1.1亿元。如顺利收回前述补偿款1.1亿元,将计入公司2019年度营业外收入,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应收被执行人程春补偿款合计568,198,862.47元,如顺利收回上述1.1亿元补偿款,将计入公司2019年营业外收入,增加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剩余部分补偿款公司将继续向其执行追偿,如后期执行顺利收回相关款项,将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实际执行收到的金额为准。

  2、关于仲裁后续的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2019)川01执3275号】。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109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12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34,535,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最高成交价为4.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45,147,774.00元。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截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8,970,825股,对应日期为2019年11月05日至2019年11月11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0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之和75,955,918股的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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