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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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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9-13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宋孝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2019年11月18日,宋孝刚先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宋孝刚先生尚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因此,宋孝刚先生未能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11/19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9-13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公司出现多笔债务逾期未能偿还的情形。现本着对债权人负责的态度,公司将截至2019年11月18日到期未清偿债务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债务司法重整,积极与债权人各方进行沟通,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同时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正面临资金紧张局势,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影响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

  2、目前部分债权人根据债务违约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冻结银行账户、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公司或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的情况。上述情况将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造成一定影响,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等因素导致债务逾期未能清偿,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及黄金交易账户被债权人申请冻结。

  4、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且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亏损,存在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5、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及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债务司法重整。截至目前,法院已进行立案,但尚未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债务司法重整,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若公司重整计划未被通过,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6、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不排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性。

  7、因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票被质押和多次轮候冻结,如处置质押股票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有重大影响,或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及公证债权文书纠纷等被相关债务人起诉要求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资金流动性不足,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部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诉讼或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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