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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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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6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1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已于2019年10月28日届满。公司拟为符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8名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办理股份解锁。本次8名激励对象解锁为其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的30%,合计解锁总数为9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香江控股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3亿元(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80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香江控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6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1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刘昊芸女士主持,4名监事全部参与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条件;4、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8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5.4万股。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80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5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7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95.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8%。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及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将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5年10月30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定以2015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2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5元/股。

  5、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16年10月28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66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饶于华、霍伟锋、黄勇光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回购,由于公司2016年6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27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6日完成注销。

  7、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20日上市流通。

  8、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月5日上市流通。

  9、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蒋映岚、胡洋、吴双胜、王锋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134.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6月21日完成注销。

  10、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解锁合计830.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8年4月17日上市流通。

  11、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解锁合计95.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1月7日上市流通。

  12、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解锁合计549.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4月25日上市流通。

  13、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54.6万股,并于2019年8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

  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名,授予的股票数量合计为318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前提下,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18万股的30%,即95.4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日起满36个月后申请上市流通。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符合条件

  ■

  (二)公司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本次8名激励对象解锁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的30%,合计95.4万股。

  三、符合预留部分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8名激励对象解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总数为95.4万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8%。

  具体解锁情况如下表:

  ■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解锁的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95.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8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5.4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自2019年10月29日起,本次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所持限制性股票的30%;公司及该等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就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7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80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5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2 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4.50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6,976,700股,发行价格每股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9,999,734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97,749,7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16日全部到账,2015年12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5)第7-15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63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3.5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0,452,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49,999,756元,扣除发行费用57,799,995.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92,199,760.3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7日全部到账,2017年2月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第7-1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80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5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9年11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尚未到归还到期日。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尚未到归还到期日。

  截至2019年11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80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5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见我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新增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80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关于使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香江控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香江控股使用不超过6,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香江控股使用不超过6,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香江控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香江控股新增使用不超过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香江控股新增使用不超过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80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5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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