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8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11月18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十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6人,代表股份79,585,62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6.18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代表股份数6,706,5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3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5人,代表股份数72,879,10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4.81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30,407,11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18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17,02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625%;反对241,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3036%;弃权27,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38,51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1167%;反对241,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7946%;弃权27,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888%。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17,02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625%;反对241,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3036%;弃权27,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38,51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1167%;反对241,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7946%;弃权27,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888%。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海潇昳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