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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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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9-10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ASYMCHEM LABORATORIES, INCORPORA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ASYMCHEM LABORATORIES,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ALAB”)的通知,ALAB于2019年11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2,7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如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ALAB于2016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10%;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锁定期”)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二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公司/本人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10%。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3、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承诺在其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其实施减持时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5、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后,ALAB直接持股比例为40.4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控股股东ALAB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备查文件

  ALAB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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