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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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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9-084
债券简称:17精工01 债券代码:14340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17精工01”提前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发放日:2019年11月15日

  ●债券停牌日:2019年11月19日

  ●债券摘牌日:2019年11月27日

  ●原债券到期日:2021年11月15日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17精工01”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19年10月21日-10月23日进行了债券回售申报,将持有的“17精工01”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7精工01”公司债券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385,00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385,000,000元(不含利息)。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发放了回售资金,并支付了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期间的利息。

  因本次回售达到全额回售,实施完毕后,“17精工01”将于2019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精工01,代码143400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规模为人民币3.85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4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起息日:2017年11月15日。

  7、债券利率:6.50%,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付息日期: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年11月15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1月15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5日。

  13、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

  14、兑付日期: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 年11月15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5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1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7、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2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公司债券于2017年12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债券停牌日及摘牌日

  债券停牌日:2019年11月19日

  债券摘牌日:2019年11月27日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联系人:沈月华

  电话:021-62968628

  传真:021-62967718

  邮政编码:201199

  2、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 19 层 1903、1905号

  联系人:颜斌

  电话:010-66538659

  传真:010-6653848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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