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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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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7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变更或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8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方洪波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 2019年11月17日—2019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7日下午15:00—2019年11月18日下午15:00。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7名,代表股份3,587,289,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1.687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66,413,74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26,092,209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6,940,321,540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名,代表股份2,643,997,884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8.09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30名,代表股份943,291,65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591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嘉美、范秋萍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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