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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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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甬金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的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华西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52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2.1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制造业”门类中的“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截至2019年11月1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67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6日和2019年12月3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19年11月20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9年12月11日,并推迟刊登《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原定于2019年11月19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9年12月10日。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重要提示

  1、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30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甬金股份”,股票代码为“60399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995”。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门类中的“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7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3,067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46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30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9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一服务一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11月1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52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2.1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29,872.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361.8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7,511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17,511万元。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12月1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网下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19年12月1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12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9年12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3,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9年12月9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9年12月13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12月13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19年12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12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于2019年12月12日(T+1日)在《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5,7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3,067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46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30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99%。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9年12月11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9年12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2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12月12日(T+1日)在《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9年11月14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19年11月1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共收到2,698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7,35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1.00元/股-300,798.00元/股,拟申购数量为4,766,04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核查,其中5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5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6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予以剔除,申报总量为49,77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无效1”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报后,剩余的2,64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77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报总量为4,716,270万股。上述7,277个配售对象中,参与初步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上述符合要求的7,27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申报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将申报价格高于22.52元/股的报价全部剔除。最终合计剔除4个配售对象,被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2,760万股,占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06%。被剔除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部分。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及公募基金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1)”。截至2019年11月1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67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2.52元/股对应的市盈率16.24倍。

  太钢不锈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以2019年11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19年11月14日)的均价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2018年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太钢不锈2018年静态市盈率为4.44倍,具体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9年11月14日。

  本次发行价格22.52元/股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亦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6日和2019年12月3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五)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2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16.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2.1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有效报价的确定过程

  根据事先确定且公告的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在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和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2,545家投资者管理的7,042个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股数为4,555,40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的报价,其余均为无效报价。

  初步询价中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2.52元/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无效2”的部分。

  三、网下发行

  (一)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2,545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7,042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4,555,4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再次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2.52元/股,申购数量应为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3、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4、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12月1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协会。

  6、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9年11月12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9年12月1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下转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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