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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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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19-006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中公司”)。

  ●投资金额:2,420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的意义:欧中公司此次增资目的为增强实力、扩大经营规模,本公司与欧中公司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本次对欧中公司进行增资亦有利于公司未来相关领域业务开展,同时有望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对外投资资金以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风险提示:欧中公司在业务经营、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欧中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经营战略发展考虑,拟以2,420万元人民币认购欧中公司新增的1,100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欧中公司注册资本2,700万元,占欧中公司总注册资本的20.77%。

  欧中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实际控制的企业,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持有公司22.67%的股份,且公司董事长张平祥先生兼任欧中公司董事长,董事冯勇先生兼任欧中公司董事,因此欧中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同时由于本次增资中公司关联法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亦为拟增资方之一,因此公司认购欧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亦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欧中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实际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张平祥先生兼任欧中公司董事长,董事冯勇先生兼任欧中公司董事,同时由于本次增资中公司关联法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亦为拟增资方之一,因此欧中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目标公司)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平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45号

  经营范围:钛及钛合金的精深加工;机电设备的生产;钛及钛合金、高温合金的生产;脱芯技术服务;钛及钛合金、高温合金的销售以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电设备的开发、销售和技术咨询;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欧中公司主要从事金属球形粉末生产,其主要产品金属球形粉末为增材制造用材料,欧中公司在钛合金业务方面为公司的下游,从公司采购钛合金棒材并制备成钛合金粉末对外销售。

  欧中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系西部超导对欧中公司的新增投资,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15日,公司应收欧中公司货款及加工费用898.89万元、房租物业34.12万元,预付欧中公司材料款38.95万元,应付欧中公司加工费50.00万元。

  欧中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欧中公司业务具有季节性,每年第三、四季度产生的收入利润占全年收入利润比例较高。

  欧中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数据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1-8月财务数据经陕西裕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为了履行国资评估项目备案程序,2019年10月25日,陕西正源宇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陕正评报字(2019)第40号),欧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21,982.34万元。

  本次投资中,公司参考了上述评估报告的结果,确定增资价格为2.20元每注册资本。

  除本次增资涉及的评估外,最近十二个月内欧中公司未进行过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投资价格参考了为履行国资评估备案程序而出具的《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陕正评报字(2019)第40号)。

  本次评估结果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982.34 万元,较截至评估基准日欧中公司的净资产增值109.10%,增值的原因是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除包含了账面资产和负债市场价值以外,还考虑了欧中公司的品牌效应、客户资源、内控管理、核心技术、研发团队以及管理经验及协同效应等方面对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影响。另外,由于欧中公司所面临的经营环境相对稳定,预期在未来年度经营过程中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因此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欧中公司的真实价值。

  本次评估主要基于欧中公司当前业务开展情况及未来盈利预测,如未来实际情况与假设不一致,特别是行业政策变化、未来盈利达不到预期等,或欧中公司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现评估价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

  本次增资不存在其他约定或安排。

  四、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增资方: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西安兴和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蓝溪红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祥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青城中金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天银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钺鑫恒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鹏、韩志宇、徐伟、赵霄昊、左振博、瞿宗宏、吴纪、王松、刘海浪、巨泽阳、吴昊、王琦、王晨、潘霏霏、张梅、田苏苏。

  标的公司: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增资方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3,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原10,000万元增加至13,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

  2、增资方认购新增股份的投资金额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增资方应于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完成最终批复后1个月内缴纳认购新增股份的6,600万元投资金额。

  3、《增资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增资方缴足投资金额后,标的公司就本协议项下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5、若增资方不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以标的公司账户进账时间为准)将其认购股份的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账户,应当向标的公司和原股东承担相应责任,标的公司和原股东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增资方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

  6、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争议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欧中公司此次增资目的为增强实力、扩大经营规模,欧中公司主要从事金属球形粉末生产,其主要产品金属球形粉末为增材制造用材料,从公司采购钛合金棒材并制备成钛合金粉末对外销售,欧中公司在钛合金业务方面为公司的下游,本次对欧中公司进行增资亦有利于公司未来相关领域业务开展,同时有望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因素

  本次对外投资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所做的慎重决策,但欧中公司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经营风险

  欧中公司在业务经营、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在行业状况波动的情况下,上游公司对欧中公司产品需求量可能会有所减少,此风险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业绩。

  2、技术风险

  如欧中公司的研发投入不足,不能保持持续的技术创新,可能会对产品的技术突破、创新的方面有所影响。

  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上述风险,保障股东利益。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平祥、颜学柏、巨建辉、冯勇回避了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1、因本公司与欧中公司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本次增资亦有利于公司未来相关领域业务开展,同时有望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2、本次增资依据评估值确定增资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3、关于公司向关联公司增资事项,经独立审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我们认为,本次增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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