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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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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1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谈敏芝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15,630.27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阳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 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总金额为人民币15,615,630.2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87号)。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5,615,630.27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1,786,359.2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中人民币94,007,934.00元(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19年11月1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7,290,236.0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87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 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15,630.27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相关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87号);

  (三)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 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阳科技”)超募资金为32,734.82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为9,8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4%。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一)使用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734.82万元,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拟偿还贷款情况如下:

  ■

  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9,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4%。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偿还银行贷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上述银行贷款后,公司可减少利息支出。公司本次行为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减少公司未来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8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 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后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 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审议程序

  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 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5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2月4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4日

  至2019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 年11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19年12月0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00

  联系电话:0574-56205386

  传真: 0574-56205363

  联系人:李辰、田庄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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