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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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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或“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67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其余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6.76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19年11月20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11月22日(T+2日)公告的《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19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迟发行公告》、《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2019年11月4日刊登的《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2019年11月11日刊登的《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代码K7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9.63倍(截至2019年10月25日)。本次发行价格26.7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会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4日和2019年11月11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791.0667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3,467.3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26.76元/股,发行1,791.06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7,928.9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4,461.6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3,467.3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91.0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9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新大正”,网上申购代码为“002968”。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791.0667万股,网上发行1,791.0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91%,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67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7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7,928.94万元,净额为43,467.3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9年10月28日在《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T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9年11月2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11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的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9年11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7,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11月22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十二)、中止发行”。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791.0667万股,网上发行1,791.0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91%,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67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1、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76元/股。此价格对应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6.76元/股对应的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会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4日和2019年11月11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房地产业”(行业分类代码为K70),截至2019年10月2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9.63倍。

  本次发行价格26.76元/股对应的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主要原因如下:

  截至2019年10月25日,中证指数发布的房地产业共有124家上市公司。按照主营业务划分,这些上市公司主要可分三类:一为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的公司,如万科A、金融街、阳光城、中南建设等,这类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显著区别,且市盈率水平普遍较低;二为主营业务是园区开发,如张江高科、苏州高新、南京高科、上海临港等,市盈率水平各公司之间差异较大;三为房地产管理与服务,特别是物业服务如南都物业,这类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市盈率水平也具有较高的可比性。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本次发行价格26.76元/股对应的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市盈率倍数为22.99,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

  (四)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余股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八)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7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新大正”;申购代码为“00296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19年11月2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11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791.05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9年11月20日9:15-11:30,13:00-15:00)将1,791.0500万股“新大正”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根据其2019年11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实施细则》(2018年6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9年11月2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9年11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7,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19年11月18日(含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9年11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年11月2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年11月2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9年11月21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告中签结果

  2019年11月2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9年11月2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告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11月22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长江保荐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11月26日(T+4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4)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19年11月25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长江保荐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9年11月26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发行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名义层19层A#

  法定代表人:王宣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传真:023-63601010

  联系人:翁家林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电话:021-61118541

  传真:021-61118976

  联系机构: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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