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15:00至2019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天马路79号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A座209。
(3)会议召开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政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名,代表股份965,389,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3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74,887,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8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90,502,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673%。
就公司所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单独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华数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3,49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96%;反对2,08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6,821,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71%;反对2,085,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控股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99,812,467股,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3,305,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反对2,021,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4%;弃权62,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6,822,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86%;反对2,021,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21%;弃权62,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声、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