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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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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9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喀什众智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董事袁忠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9)。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800,0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1%)的股东、董事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喀什众智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兴”)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50,0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持有公司股份29,735,8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79%)的股东、董事袁忠民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4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2019年11月14日,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众智兴、袁忠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众智兴减持情况

  股份来源:曾逸先生及众智兴的股份来源系2014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而获得的股份。

  (1)曾逸先生减持情况

  ■

  注:表格中部分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尾差。

  (2)众智兴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未减持股份。

  (3)曾逸先生与公司股东张为菊女士系夫妻关系,曾逸先生在公司股东众智兴的出资比例为43.20%,为众智兴的实际控制人,上述三方在本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800,0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1%。自2019年9月24日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公告日,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15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02%。

  (二)袁忠民先生减持情况

  股份来源:袁忠民先生的股份来源系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注:表格中部分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尾差。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一)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众智兴持股情况

  (1)曾逸先生持股情况

  ■

  (2)众智兴持股情况

  ■

  (二)袁忠民先生持股情况

  ■

  注:表格中部分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尾差。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日,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众智兴以及袁忠民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

  (四)截至2019年11月14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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