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中国交通建设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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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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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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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茂勋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执行董事刘起涛和宋海良、独立董事魏伟峰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姚彦敏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周长江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列席了会议;
4. 见证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交建回购 H 股股份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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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9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交建回购 H 股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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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9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交建回购 H 股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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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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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中晔、战梦璐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