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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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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刘毅勇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吕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587,289,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83,928,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360,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吉电股份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工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和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回避了表决。

  (1)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能投是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大股东。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国家电投和吉林能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2)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158,884,995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股票420,994,628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表决结果: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吉电股份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工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办理“项目贷款+营运期贷款”融资业务(借款金额7,900万元,基建期利率为2.9%,营运期利率为2.35%,期限15年),与该公司的另一股东方——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同时按持股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

  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为65万元。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进出口贸易”的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孙平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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