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19-105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9】4号)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方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截止2019年11月12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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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止2019年11月12日,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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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