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公司三楼综合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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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孙玲玲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丰华、丰岳、丰其云、陆均林、陈丽丽、夏瑛、费忠新、刘建斌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严华锋、马文杰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钟文明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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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新业务单元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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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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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靖忠、周剑峰、童智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大丰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