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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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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9-11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1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及关联方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控股”)的通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齐翔集团及雪松控股计划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及雪松控股将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延长六个月(即从2019年5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1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实施情况:截至2019年11月15日,齐翔集团、雪松控股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并增持完成。自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齐翔集团、雪松控股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4,516,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增持金额为800,385,082.75元。其中,2018年11月16日,齐翔集团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18,2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2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齐翔集团、雪松控股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前的持股数量:929,201,749股

  (三)本次增持前的持股比例:52.3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齐翔集 团及雪松控股拟增持公司股份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齐翔集团及雪松控股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合计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增持 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齐翔集团及雪松控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 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的方式增持。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9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通知: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期间,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集团”)、广州君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君凯”)、广州市臻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堃贸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4,516,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累计增持金额800,385,082.75元,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并增持完成。

  (一)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

  (二)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齐翔集团、雪松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一)增持人为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增持人本次增持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属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情形,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齐翔腾达就本次增持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情况的告知函》;

  2、《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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