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三门县西区大道369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伟世先生。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9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33,500,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1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33,500,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继续与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00,40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邬文昊、张安达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