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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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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19-134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9年4月1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信托受益权转让纠纷事项,将上海巨盈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文华服饰有限公司、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10民初1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00675486.1元或查封或扣押相当于人民币200675486.1元的不动产、车辆、股权等其他财产。相关诉讼详情参见2019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浙10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本院在依据(2019)浙10民初139号民事裁定执行申请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文华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巨盈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冻结了被申请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的存款。案外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不服,于2019年10月22日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在本院审查过程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于2019年11 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案外人撤回异议申请,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其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撤回异议申请。”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该案件仍处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将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浙10执异47号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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