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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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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7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2-3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3:00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108室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石松山董事长

  (7)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9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11,422,5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8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06,916,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05,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同时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二)具体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964,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1%;反对1,458,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16,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6%;反对1,45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964,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1%;反对1,458,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16,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6%;反对1,45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964,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1%;反对1,458,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16,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96%;反对1,45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华堃、朱晓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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