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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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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9-036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渤海银行[S191620]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2019年11月15日—2020年2月14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委托理财的决策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存续的委托理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5亿元,每笔委托理财的期限均不得超过12个月。详见本公司在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19-01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渤海银行金华分行发售的单位结构性存款[S191620]号产品。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负责人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独立董事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6、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公司购买渤海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在前述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该产品风险程度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客户: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渤海银行金华分行发售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授权董事长决策范围之内。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负责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公司在本次交易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实时跟踪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承诺保障结构性存款本金,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较低,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购买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0,863.63万元,本次购买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2.24%,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该结构性银行存款符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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