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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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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26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违规事项未能妥尚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6日、12月15日、2019年1月16日、2月16日、3月19日、4月16日、5月16日、6月15日、7月16日、8月16日、9月17日、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86、2018-225、2019-019、2019-052、2019-075、2019-095、2019-133、2019-157、2019-178、2019-206、2019-235、2019-24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在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发生后,公司及时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并在之后选举了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了邓海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及时高效地推进各项事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律师团队积极有序应对因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引发的纠纷及诉讼等相关事项。

  2、公司的内控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强化公司的日常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

  3、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地政府汇报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面临处境,寻求支持。

  4、全资子公司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乾矿业”)的野外钻探工作继续推进,由于深部勘查工作尚未完成,燊乾矿业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报告未能出具。公司将持续关注勘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出现逾期情况,专项工作小组积极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沟通,双方达成了和解方案即对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的交易结构和还款计划进行调整。该和解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能特科技与荷兰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以下简称“DSM”)于2019年1月28日签订了《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就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业务组建合资公司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曼特”),即能特科技将维生素E生产业务线相关资产作为实物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益曼特,并以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33%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益曼特,在完成上述出资事项实缴后将益曼特75%股权以现金出售方式转让给DSM,从而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维生素E产品。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支付了75%的股权转让款。

  7、2019年4月,公司与上海铁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园区租赁合同》,将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888号的中国梦谷西虹桥产业园整体对外出租,并进行大幅度裁员,从而提高上海五天自有物业的使用效率,增强其自负盈亏能力,提高公司利润。

  8、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近期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并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和286名债权人达成和解。

  (二)公司督促控股股东积极解决前述违规等事项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目前仍积极处置股权及相关资产等,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前述违规事项。同时,公司也积极督促控股股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及因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引发的诉讼案件情况

  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根据同孚实业提供的《关于私募债到期未兑付的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7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38,471.92元均已全部到期。上述私募债相关数据系同孚实业所提供,公司有待进行核实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同时,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公司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预计负债。因同孚实业私募债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截止2019年11月15日,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暨公司收到的《传票》共计323起(含77起和解申请撤诉),其中,8起案件起诉被驳回、103起已判决。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已与286名债权人达成和解。

  因公司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引发债权人与公司的诉讼案件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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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本表中的诉讼标的金额均指本金,未含利息及其他罚息等;

  2、表中序号为55、74、75、76、77的五个诉讼案件原告已撤诉,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3、表中序号为2、56、78的案件已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1、5、11、12、13、82的六个案件已形成最终生效的终审判决。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事项而引发的涉及公司的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异议,公司已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的计提。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266

  冠福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债权人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

  《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化法院”)签发的相关债权人因购买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案件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收到上述案件的法律文书时,已及时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2日、11月26日、11月27日、12月1日、12月13日、2019年1月17日、1月24日、4月4日、4月9日、4月18日、5月7日、5月16日、6月15日、6月27日、7月11日、7月17日、9月19日、9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3826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5 )、《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3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7 )、《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43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8 )、《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37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1 )、《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37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9 )、《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4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0)、《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3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2)、《关于收到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债权人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19-037)、《关于收到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2019-088、2019-097、2019-122、2019-129、2019-155 )、《关于收到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债权人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6、2019-175、2019-180、2019-236、2019-238 )。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被告同孚实业因资金需求,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并承诺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约定收益,冠福股份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保证担保。由于被告同孚实业到期未能按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被告冠福股份亦未履行担保义务,原告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德化法院对前述案件立案受理,并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

  三、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

  详见附表

  四、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详见附表

  五、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事项。但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公司为关联企业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项目已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事项。

  六、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对于本次德化法院的判决,公司将认真研究后作出下一步应对措施。

  七、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的计提。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已有相关债权人因购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出现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该等债权人认为其购买的债券产品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产品,公司有待进行核实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若公司因为前述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尽快启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505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2、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14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21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4、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29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5、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32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6、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33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7、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46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8、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51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9、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58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10、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61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11、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64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12、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1011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1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1274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14、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1277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15、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1278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16、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1454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17、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1457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18、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0526民初3826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19、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0526民初4137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20、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0526民初4138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21、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0526民初4141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22、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0526民初4143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2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310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24、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358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25、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362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26、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363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27、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364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28、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366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29、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588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30、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1331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31、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1333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32、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1507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3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0526民初4132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34、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559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35、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566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36、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573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37、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576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38、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785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39、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786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40、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793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41、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796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42、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798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4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01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44、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04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45、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08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46、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13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47、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22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48、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30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49、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35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50、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36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51、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56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52、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862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5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1032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54、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1033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55、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8)闽0526民初4140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56、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614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57、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616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58、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617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59、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619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60、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622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61、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625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62、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632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6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636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64、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637号案件的《传票》、《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65、上海仲裁委员会(2019)沪仲案字第0144号《仲裁通知书》、《裁决书》其他法律文书;

  66、上海仲裁委员会(2019)沪仲案字第0173号《仲裁通知书》、《裁决书》其他法律文书;

  67、上海仲裁委员会(2019)沪仲案字第0174号《仲裁通知书》、《裁决书》其他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冠福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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