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14:3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海啸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6名,代表股份256,494,271股,占公司总股本801,929,568股的31.98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2名,持公司股份128,337,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128,157,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8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5名,代表公司股份6,33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0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2个议案。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256,277,77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156%,203,000票反对,13,50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277,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156%;反对2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791%;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6.5849%;反对2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3.202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2130%。
2、以6,122,9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6.5849%,203,000票反对,13,50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共计250,154,87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为6,339,4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6.5849%;反对2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3.202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2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6.5849%;反对2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3.202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21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姚以林、宋怡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