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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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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6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

  2019年11月4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1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的职务及其任职等文件进行了核查。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管理办法》、《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审核、公司公示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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