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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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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7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拓”)今日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以下简称“JHL”)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深投控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 2019年1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JHL、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与深投控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根据《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本次转让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转让前,刘肇怀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99,488,172股股份,占公司16.64%,通过JHL间接持有公司256,386,8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1.3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5,87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3%。深投控持有公司255,897,4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35%。

  本次协议内容,JHL拟向深投控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59,933,7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同时JHL承诺放弃行使所持有的145,758,890股公司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2.16%的表决权,也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若上述事项完成后,深投控将持有公司351,831,1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35%,刘肇怀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JHL合计持有公司33.03%的股份,JHL承诺放弃公司12.16%的表决权,深投控将取得公司控制权。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自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待本次股权转让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布相关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7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支出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拟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累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首次收到借款款项金额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内公司可随时提前还款,具体借款时点双方协商确定。

  2、刘肇怀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9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张衍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刘肇怀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张衍锋先生与刘肇怀先生为姻亲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刘肇怀先生与董事张衍锋先生需回避表决。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利率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或者免息执行,并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融资成本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流动资金等合法用途。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首次收到款项金额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内,公司可随时提前还款。

  4、借款利息 :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或者免息执行。最终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刘肇怀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 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借款有效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综上,我们对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前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英飞拓: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英飞拓: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7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支出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拟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累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首次收到借款款项金额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内公司可随时提前还款,具体借款时点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72),刊登于2019年11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2019年11月1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董事刘肇怀先生与董事张衍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德珵、任德盛、张力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书。详见2019年11月1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7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72),刊登于2019年11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2019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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