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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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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3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原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6,118,997股的40.23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7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议案4、议案5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雍锦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选举高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4股。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选举吴解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4股。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选举王彦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4股。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选举马建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4股。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选举张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4股。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选举雍锦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4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保忠先生、王幽深先生、张有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关于选举王保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5股。

  表决结果:通过。

  2.2关于选举王幽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5股。

  表决结果:通过。

  2.3关于选举张有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5股。

  表决结果:通过。

  王保忠先生、王幽深先生、张有全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静女士、赵彦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关于选举赵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233,50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06股。

  表决结果:通过。

  3.2关于选举赵彦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4,145,50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606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宁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451%;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2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451%;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经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马楠律师、王璐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会议,会议选举李建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3年,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李建功先生个人简历

  李建功,男,1973年12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思想政治研究员。历任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李建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李建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建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选举,高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吴解萍女士当选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相关规定,选举以下人员为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

  1.战略委员会委员:高原先生、王保忠先生、吴解萍女士、雍锦宁先生、张锐先生。其中,高原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有全先生、王幽深先生、马建勋先生。其中,张有全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时为会计专业人士。

  3.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幽深先生、高原先生、王彦军先生、王保忠先生、张有全先生。其中,王幽深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保忠先生、高原先生、王彦军先生、张有全先生、王幽深先生。其中,王保忠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高原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雍锦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经总经理雍锦宁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正科先生、李建忠先生、王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正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管理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建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9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八届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赵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选举,赵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9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分别选举出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八届一次董事会和八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雍锦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王保忠先生、王幽深先生、张有全先生为独立董事。其中高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吴解萍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上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高原先生、王保忠先生、吴解萍女士、雍锦宁先生、张锐先生。其中,高原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有全先生、王幽深先生、马建勋先生。其中,张有全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时为会计专业人士。

  (3)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幽深先生、高原先生、王彦军先生、王保忠先生、张有全先生。其中,王幽深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保忠先生、高原先生、王彦军先生、张有全先生、王幽深先生。其中,王保忠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第八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赵静女士、赵彦锋先生、李建功先生。其中赵静女士为监事会主席,李建功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上述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1/3。上述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总经理:雍锦宁先生

  副总经理:李正科先生、李建忠先生、王文龙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正科先生

  财务总监:马丽萍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杨建峰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政编码:750021

  办公电话:0951-8887882

  传 真:0951-8887893

  电子邮箱: lzkmlt@126.com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政编码:750021

  办公电话:0951-8887920

  传 真:0951-8887893

  电子邮箱: tombeyond@163.com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宗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李宗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静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张静超先生现任公司项目专员。张静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宗义先生、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静超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辛勤付出,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八届一次监事会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高原,男,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厂长、宁夏宁东供热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高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高原先生任控股股东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解萍,女,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天净贺兰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兰山风电厂副厂长、经营管理部副主任、贺兰山风电厂厂长、副总工程师兼风电事业部总经理、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专员、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吴解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吴解萍女士任控股股东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专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解萍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彦军,男,1971年10月生,中共党员,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宁夏马莲台发电厂人力资源部主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王彦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王彦军先生任控股股东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彦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建勋,男,1979年9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会计师。历任宁夏马莲台发电厂财务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财务处处长、运行监管处处长。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马建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马建勋先生任控股股东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建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锐,男,1974年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火电事业部副总经理、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张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张锐先生任控股股东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锐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雍锦宁,男,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银仪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雍锦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雍锦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雍锦宁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保忠,男,195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沈海热电副总经理、天津大港电厂厂长、北京十三陵抽水蓄能电厂厂长、国电电力副总工程师、国电大同二厂厂长、国电集团安全生产部副主任、国电电力副总经理,2013年1月退休。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保忠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保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王保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保忠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幽深,男,回族,1963年8月生,中共党员,198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公司法和证券法教学与研究工作,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宁夏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宁夏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10.17-现在)独立董事,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幽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王幽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幽深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有全先生,男,1971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行业全国领军人才(金融审计方向),甘肃高端会计人才,兰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甘肃省第十二、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甘肃分所副所长、现任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有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张有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有全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赵静,女,196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宁夏大坝发电厂财务科会计;宁夏电力设计院财务科主管会计;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金专责;宁夏宁电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任;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宁夏银仪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专员,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赵静女士任控股股东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专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静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彦锋先生,男,1980年5月生,学士,历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高级主管,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主管、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赵彦锋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赵彦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赵彦锋先生任控股股东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主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彦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建功,男,1973年12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高级政工师。历任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李建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李建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建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雍锦宁,男,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银仪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雍锦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雍锦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雍锦宁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正科,男,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马莲台发电厂计划经营部主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计划处处长;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经营计划处处长、计划经营部副主任兼经营管理处处长。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正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李正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正科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建忠,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银仪电力设备检修安装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建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李建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建忠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丽萍,女,回族,197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副总经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总会计师。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马丽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马丽萍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丽萍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文龙,男,汉族,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宁夏发电集团贺兰山风电厂安全生产副主任、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公司运行检修部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总公司太阳山检修基地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总公司副总经理、风力发电总公司盐池检修基地总经理,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文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王文龙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文龙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建峰,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党员,硕士学位。历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副部长、证券法律投资部部长。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杨建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杨建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建峰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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