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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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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9JG3130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9JG313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2月27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为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使用情况。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性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丰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①结构性存款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利多多公司19JG313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②认购金额:10,000万元

  ③合同签署日期:2019年11月6日

  ④产品到期日:2019年12月27日

  ⑤兑付安排: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⑥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⑦是否要求履约担保:无

  ⑧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①结构性存款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利多多公司19JG3130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②认购金额:5,000万元

  ③合同签署日期:2019年11月7日

  ④产品到期日:2019年12月27日

  ⑤兑付安排: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⑥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⑦是否要求履约担保:无

  ⑧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其他情况

  ①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②产品期限:50天

  ③产品预期收益率: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65%/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75%/年。

  ④其他说明:公司此次购买的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投入情况预留募集资金,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产品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600000,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30%,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9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5.9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0.2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9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可能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的回收。

  6、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风险。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公司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八、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利多多公司19JG3130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利多多公司19JG313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聚益第19381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

  委托理财期限: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2月25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且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①结构性存款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聚益第19381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

  ②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③认购金额:8,000万元

  ④合同签署日期:2019年11月7日

  ⑤产品到期日:2019年12月25日

  ⑥兑付安排:

  付息安排:存续期到期一次性支付

  本金兑付安排:兑付日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本金

  ⑦产品预期收益率:若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小于低行权价,则到期终止收益率=3.5%;若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大于等于低行权价且小于等于高行权价,则到期终止收益率=4.0%;若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大于高行权价,则到期终止收益率=2.0%。

  ⑧是否要求履约担保:无

  ⑨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⑩争议的解决: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补充运营资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券商收益凭证,产品类型为本金保障型,该产品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688,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30%,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9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4.4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5.4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69%,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1、流动性风险:根据认购协议约定,不得转让本期收益凭证产品;且本期收益凭证产品未设回购或交易条款,导致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法变现。华泰证券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2、市场风险:本期收益凭证挂钩特定标的,当该标的挂钩所在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将承担对应的本期收益凭证收益波动的风险。

  3、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华泰证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华泰证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权、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利息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4、政策法律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华泰证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华泰证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时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可通过华泰证券网站或交易终端等,及时了解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公告,并充分理解柜台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如公司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可能产生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八、备查文件

  华泰证券聚益第19381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及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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