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了《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原定于2019年11年15日起,对诺安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基金份额的升级及降级、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内容进行调整。现因业务原因,本公司决定暂缓执行前述调整的内容,2019年11月12日披露的《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暂不生效,具体生效日期由本公司另行公告。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基金份额的升级及降级、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内容仍按照2018年3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披露的《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执行,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