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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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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情形,从而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存在12个月或以上的股份锁定期,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597.34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954.640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本次发行价格27.2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1.70倍,高于2019年10月3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2.97倍,低于可比公司菲利华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45.35倍,高于可比公司石英股份和国瓷材料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33.62倍和35.91倍,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科创板股票异常波动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竞争的风险

  国内硅微粉行业长期以来存在众多的小型企业,且该等企业大多数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产品质量较差,从而导致硅微粉中低端市场呈现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的格局。同时,国外材料巨头依靠其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国内硅微粉高端领域仍处于优势地位。公司专注于硅微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受产业政策推动,在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大背景下,未来可能有更多的资本进入硅微粉行业,公司将面对更为激烈市场竞争。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并增强自身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的风险,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出现下降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硅微粉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结晶类材料和熔融类材料,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63.01%、61.95%、57.20%和55.57%,占比较高。虽然公司不断通过技术更新和生产流程优化降低生产成本,扩大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并且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公司仍存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以2018年为基准,公司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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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燃料动力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消耗的燃料动力包括电力、天然气和液氧等,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之一。报告期各期,燃料动力成本分别为1,520.13万元、2,501.60万元、3,902.87万元和1,930.28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7.39%、20.20%、24.62%和24.93%,整体呈上升趋势。若未来燃料动力价格上升,对公司利润将产生不利影响。

  以2018年为基准,公司燃料动力价格波动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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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目前在研项目有5G高频基板用球形硅微粉研发、新能源汽车用低钠球形氧化铝研发、Low ɑ球形硅微粉研发等七个项目,在研项目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未来市场的开拓起到重要的作用,若公司在研项目未达预期或下游客户需求出现变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五)关于生益科技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风险

  生益科技(600183.SH)为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且2014年5月前为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2,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3.26%。公司关联方生益科技及下属公司是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各期,公司对生益科技及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3,598.79万元、4,375.07万元、5,540.41万元和3,607.6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3.42%、20.74%、19.92%和24.82%,生益科技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若未来生益科技及下属公司采购金额下降,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号文),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8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联瑞新材”,证券代码“688300”;联瑞新材A股总股本为8,597.34万股,其中1,954.6404万股股票将于2019年11月15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年11月15日

  (三)股票简称:联瑞新材

  (四)股票扩位简称:联瑞新材

  (五)股票代码:688300

  (六)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8,597.34万股

  (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2,149.34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54.6404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642.6996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07.467万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76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72,32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2%,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7%。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27.28元/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8,597.34万股,据此计算发行市值为人民币23.4535亿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9,244.64万元,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综上,本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项标准。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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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李晓冬,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李晓冬、李长之。李晓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3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1%,通过硅微粉厂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26%,合计控制公司50.1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长之先生与李晓冬先生为父子关系。李长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李晓冬和李长之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李晓冬和李长之的简历如下:

  李晓冬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连云港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江苏省领军型新生代企业家、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江苏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1995年7月至2000年5月任连云港市白蚁防治中心职员;2000年5月至2002年3月任硅微粉厂厂长助理;2002年4月至2014年8月历任东海硅微粉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董事;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长之先生,194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劳动模范。1979年12月至1984年9月任连云港市金刚砂厂厂长;1984年9月至2002年3月任硅微粉厂厂长;2002年4月至2014年8月历任东海硅微粉总经理、董事;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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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

  八、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107.467万股

  (四)获配金额:2,931.69976万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六)限售安排: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49.3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7.2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41.70倍(每股收益按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74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65元/股(以按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97元/股(按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8,633.9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786.0736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1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703235056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11月1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97.34万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597.34万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6,847.9216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一)保荐及承销费用5,531.5090万元;

  (二)审计及验资费用471.6981万元;

  (三)律师费用347.1698万元;

  (四)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7.5472万元;

  (五)上市相关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39.9975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1,786.0736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0,390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1,074,67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19,389,721,500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3,165.41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167,5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4212283%,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8,154,432股,放弃认购数量13,068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51,23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2,251,230股,无放弃认购数量。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3,068股。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资料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的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9]G17032350311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19年1-9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19年1-9月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其中2018年1-9月及2019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上市后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

  公司2019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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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9年1-9月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为28,152.85万元,较上年年末增加3.31%;流动负债为6,139.48万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7.49%;公司总资产为45,841.95万元,较上年年末增加了10.80%;净资产为35,748.29万元,较上年年末增加了11.87%,公司财务状况较好,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稳步上升。

  201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76.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8%;实现净利润5,341.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072.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96%,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长。

  201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29.7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28.47%,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了25.61%;二是公司改变了玻璃类材料的储备策略,2019年降低玻璃类材料的采购规模,同时2018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从外部采购液氧,2019年1-9月主要通过厂内自行制氧来获取氧气,外购氧气的单价高于自行制氧成本,促使公司2019年1-9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了4,553.16万元。由于上述因素等综合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来源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类型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变化的情形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东莞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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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1-9月财务报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等事项外,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联瑞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联瑞新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发挥规模效应,因此,东莞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联瑞新材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电话: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张晓枭、杨娜

  项目协办人:徐扬

  项目组其他成员:姚根发、何理荣、陈博、蒋思璇、张俊

  三、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张晓枭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参与东莞控股(000828)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华立股份(60303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国立科技(3007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多个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杨娜女士,保荐代表人,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人福医药(600079)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沪电股份(00246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生益科技(600183)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银禧科技(30022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东莞控股(000828)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生益科技(600183)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国立科技(3007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小熊电器(00295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多个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李晓冬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董事长和总经理,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情况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下同);(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5)本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李长之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和董事,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情况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本人将按规定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下同);(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5)本人在董事职务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其他主要股东承诺

  1、硅微粉厂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冬的个人独资企业,公司股东硅微粉厂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李晓冬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将按规定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李晓冬上述任职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李晓冬申报离职,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下同);(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5)李晓冬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6)李晓冬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2、生益科技承诺

  公司股东生益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下转A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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