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9-101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13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53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准备回复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