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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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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8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2.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5.55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8.3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鸿光房地产”)接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苏州分行”)提供20亿元的融资,期限3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苏州鸿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苏州鸿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6.291亿元,使用6.291亿元,从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原: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59.81亿额度中调剂20亿元额度至苏州鸿光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26.291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 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苏州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1月2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李毅峰;

  (五)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88号万达广场西楼(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吴中分园)1301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管理咨询;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苏州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正式成立,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接受上海银行苏州分行提供20亿元的融资,期限3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苏州鸿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质押,公司对苏州鸿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苏州鸿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苏州鸿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苏州鸿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9.1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2.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17.7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5.5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8.80%。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6.8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9.2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8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西安迪雅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2.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5.55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8.3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西安迪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迪雅置业”)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提供1.5亿元的融资,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西安迪雅置业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西安迪雅置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5亿元,已使用0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安迪雅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82,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德全;

  (五)注册地点:西安曲江新区行政商务区陕西文化大厦项目B座九层10902号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服务;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9]D-0189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西安迪雅置业接受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提供1.5亿元的融资,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西安迪雅置业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西安迪雅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

  综上,本次公司对西安迪雅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9.1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2.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17.7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5.5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8.80%。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6.8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9.2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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