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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19-086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何根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具体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⑤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⑥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⑦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⑨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票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和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9)01317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制定了相关填补措施,以及相关责任主体做出了有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以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虽然可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1、以上第5项及第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19-087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4人,其中陈海明监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珏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具体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⑤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⑥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⑦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⑨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票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和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9)01317号)。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制定了相关填补措施,以及相关责任主体做出了有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19-088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具体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9)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10)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票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和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本公司于2017年6月投资设立了南京楷德悠云数据有限公司,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持有其100%股权,自公司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于2018年5月投资设立了南京壹格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持有其100%股权,自公司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注:2018年5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了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

  2016年末至2019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6,936.01万元、89,864.70万元、109,654.75万元及126,661.37万元。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持续盈利,流动资产规模不断增加。同时,公司于2017年1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28,011.11万元。

  2016年末至2019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6.02%、85.30%、85.65%及87.23%,2017年末流动资产占比提升的原因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所致。流动资产中占比较大的项目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2019年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报,其在以前年度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中。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98%、14.70%、14.35%及12.77%,公司非流动资产中占比较大的项目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合计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3.31%、92.09%、91.41%及85.43%。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为生产经营用的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9,321.14万元、27,577.35万元、39,489.42万元及49,915.92万元。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6.66%、86.21%、91.12%及93.08%。公司2017年末流动负债规模较2016年末减少,主要系由于公司于2017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归还短期借款所致。2018年末较2017年末、2019年9月末较2018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规模增加,主要系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借入短期借款及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经营性负债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稳定增长,主要是由于销售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从而盈利增加带动了相应的现金流量净流入。2019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原因系因行业惯例,通常公司前三季度销售回款较少,回款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数,主要系2017年起公司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主要为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8年及2019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获得的增资款及报告期内取得银行借款。

  4、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各项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公司于2017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28,011.11万元,募集资金的到位使得公司资本结构明显优化,偿债能力得到显著提升。2018年度以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需要借入短期借款,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有所下降,但仍保持较好的短期偿债能力。

  5、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

  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较高基本保持稳定,营运能力较强。2019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主要系由于公司回款存在一定的季节性。

  6、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公司依靠自身的竞争优势,加强了市场开拓力度,营业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2,020.10万元、46,016.68万元、53,472.45万元及50,284.36万元。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稳步提高,报告期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844.82万元、8,226.46万元、10,667.18万元及7,583.97万元。

  (五)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专注于数据机房等精密环境控制技术的研发,为数据机房等精密环境控制领域提供节能、控温设备以及相关节能技术服务。公司产品应用于数据中心机房、通信基站以及其他恒温恒湿等精密环境,公司客户涵盖政府部门以及通信、金融、互联网、医疗、轨道交通、航空、能源等众多行业。公司产品服务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华为等知名企业,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扎根于机房环境领域,服务于数据信息行业”为使命,以“精细的产品、精诚的服务、精干的队伍、精心的管理”为企业文化,通过为客户提供领先、节能、环保的绿色产品和服务,最大程度地为客户提供创造价值,并努力成为客户信得过、可以依赖的长期合作伙伴。同时,公司将不断增强研发实力,进一步拓展产业链,力争打造成产品优良、品质可靠、节能高效、环保绿色的数据信息行业一体化服务商。

  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公司盈利能力将持续、稳步提升。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现金分红

  在满足利润分配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程序进行。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11,100万股为基数,将2016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中的1,565.10万元(含税)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15,0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57.50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1,042万股。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21,700.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25.075万元(含税)。

  2、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

  2016年至2018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0,747.675万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30.34%。

  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4,591.2875万元,占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8.60%。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19-089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64元,共计募集资金31,968.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54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423.0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11.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01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23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栖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市天元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8,011.11万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38.4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12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198.41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共907.95万元。2019年1-9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82.54万元,2019年1-9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共580.2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719.3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共1,532.27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3,824.0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

  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前次募集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1)前次募集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①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

  该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土地上和厂房基础上,对原有机房空调生产基地改造升级,同时新建机房空调和冷水机组产品线生产基地。由于政府对公司所处区域土地规划进行调整,导致该项目投资进度有所延迟。

  ②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

  该项目部分投资需要在“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基础上进行投资建设,由于前述项目推迟,导致该项目投资进度亦有所延迟。

  ③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营销布局等因素做出的,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业务战略、市场业务区域、人员结构的调整等原因,该项目投资进度有所延迟。

  (2)审批程序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将“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4月17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内容

  (1)“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原因

  该项目建设系为了完善服务网络的覆盖、加强服务能力,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服务体系和服务规范,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以提升客户满意度。但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情况不断变化,各销售区域实际投资需求也在变化,因此本次调整系根据业务实际拓展需求相应调整项目内部投入结构。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的变更,也不涉及项目总投资额及实施期限的调整,仅对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

  (2)审批程序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营销服务网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9月4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8年12月5日,将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及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8年2月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9年1月31日,将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及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25亿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2,671.4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8589号《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71.41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11.11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累计使用5,719.35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3,824.0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共1,532.2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9.58%。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系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尚未建设完毕,未产生经济效益。

  (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通过项目建设,公司将对原有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进行升级和完善,并根据业务需要新增和设立区域分公司和售后服务机构。公司按区域将市场划分为华南、华东、华北、华中、西南、西北、东北等七大板块,选取区域内的核心城市作为区域中心,以开拓和协调区域内营销工作。公司计划在各区域中心建设营销中心,长期上看降低了公司日常运营成本。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三)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

  公司拟装修改造现有办公楼的部分共计4,000平方米的区域,同时购入各项研发、测试设备、应用软件及公用工程设施,引入新增研发人员用于该研发项目建设,主要研究方向为IDC机房一体化解决方案、磁悬浮冷水机组、机房空调、热管系统等核心产品的性能优化升级以及机房专用空调换热器效率提升方面的基础课题,项目建成后形成以低温风冷冷水机组实验室、震动实验室、噪音实验室为核心的3大实验室,辅以EMI/EMC检测中心和机房一体化体验中心。项目有助于公司不断保持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上网公告附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

  编制单位: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

  编制单位: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19-090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力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公司于2020年3月末之前完成本次发行,分别假设截至2020年9月末全部转股和2020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5.32元/股(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67.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60.94万元;假设2019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8年度持平,并分别按照2020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19年上升10%、上升20%进行测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或2020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8.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1,700.30万股,同时考虑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6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1,695.14万股。除上述事项和可转债转股外,不考虑其他未来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除可转债转股外,不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严格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产业链布局,促进公司在数据信息服务行业下游的延伸发展,从而增加营业收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同时,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募投项目提供了有力支持,行业发展前景为项目提供了市场保障,公司在精密环境控制领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提供了技术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会得到有效使用,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综上,本次融资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以“扎根于机房环境领域,服务于数据信息行业”为使命,在巩固优势产品的同时,公司积极向产业链延伸,开拓市场空间。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向数据机房等精密环境控制领域提供节能、控温设备以及相关节能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精密空调、冷水机组及机房环境工程服务等。“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通过自建数据中心,为客户提供机柜租用及运维服务等IDC基础服务,系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下游产业。

  公司长期重视技术研发人才的培养,通过研发机构的设置、研发制度的建立和流程的控制,充分调动业务各环节上内外部各要素,形成了一整套全方位的技术和产品创新机制,形成了一个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公司在数据机房精密环境领域具有十余年的研发制造经验,逐步具备了提供以精密空调为核心的机房环境控制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基础。公司依靠多年的研发投入、良好的产品质量管控、长期的市场开拓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使得公司品牌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与信赖,在数据信息服务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市场优势。

  四、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一)加快业务拓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进一步加强现有业务和募投项目业务的市场开拓,同时通过改善客户行业结构,降低客户行业集中的周期性风险,提升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依托在机房环境控制行业积累的技术实力、行业经验和客户资源,以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契机,力争打造成产品优良、品质可靠、节能高效、环保绿色的数据信息行业一体化服务商,全面提升公司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二)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完善岗位职责、考核激励、培训教育等体系建设,形成良性竞争机制,营造和谐的用人环境,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严格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四)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及在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比例、依据、条件、实施程序、调整事项等内容。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综上,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将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并将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上述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预计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期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有可能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转股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可能会得到进一步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19-091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19-092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七)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八)联系人:李林达

  联系电话:025-84916610

  传真:025-84916688

  邮箱:board@canatal.com.cn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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