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1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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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武建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王军先生、李宜华先生、桂卫华先生、伏军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卫先生、欧小武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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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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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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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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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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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江波、李晓丹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