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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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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9-040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科技”。)于2018年9月实施了以部分要约方式收购公司除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鉴于最终完成要约收购的股份数量未达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物美科技表示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后续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该等增持将不以终止新华百货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考虑到公司当时非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已达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4.0025%,物美科技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将不超过2,058,766股。(详见公司2018-054号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下午收到物美科技的通知,物美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本次增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说明

  在审慎考虑公司股份的市场流动性和不以终止新华百货上市地位的前提下,2019年11月11日,物美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210,000股股份。本次增持前,物美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0,316,594股(其中物美科技持有公司股份81,360,343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0.03%。本次增持完成后,物美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0,526,59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0.12%。物美科技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物美科技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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