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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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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63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高管余义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管余义宙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义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2,6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1%。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本次减持情况:

  ■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减持期间:公司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窗口期除外)。

  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相应进行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8、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余义宙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余义宙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机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余义宙先生签字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62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现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受托方:交通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

  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个月(黄金挂钩看涨)

  产品代码:2699191705

  金    额:1,850万元

  起 始 日:2019年11月8日

  到 期 日:2019年12月13日

  产品类型:保本

  预期年化收益率:3.35%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正常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告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相关银行理财产品合同。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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