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新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俞建利、陈三联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斌斌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丁勇、副总经理李峰、财务负责人钟伟琴及总经理助理陈泉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国权、裴礼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