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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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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19-002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9号)核准,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8,2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43元,募集资金总额614,238,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3,980,619.01元,募集资金净额570,257,480.99元。

  2019年11月5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81,526,195.00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32,711,905.00元);同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22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目前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

  1、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合计存放募集资金581,526,195.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570,257,480.99元的差额11,268,714.01元为待支付、待置换的发行费用,存储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的专项账户82110078801300000419。

  2、关于区域检测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中的部分细分项目,将在公司履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相关程序后,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户划入各细分项目专项账户,再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9年11月8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报业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区域检测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研究院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奇英、唐双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1年12月31日)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开户银行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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