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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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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8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2019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15:00至2019年11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7号达实智能大厦。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4,114,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3,927,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73%;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86,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2%。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018,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32,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186,5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32%。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83,894,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8%;反对2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79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18%;反对2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洪玉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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