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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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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3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股东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康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对公司股东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麦司”)和郑康定先生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司麦司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7,505,6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郑康定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2,593,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董事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19 年11月 9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所述之一的郑康定先生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未在上述减持区间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它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司麦司、郑康定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各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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