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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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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9-05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79,384,77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987%)的股东钜鸿(香港)有限公司因存在被动减持情形,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持有的公司9,396,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627%),本次被动减持累计金额不超过8,893,055.33元。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于2019年11月0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鸿公司”)通知,前期钜鸿公司因股权质押为广州兴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医药”)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因兴华医药未及时履行偿债义务,钜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于2019年06月05日至2019年06月26日期间被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14,1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因前次被动减持股份后,兴华医药就到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事项并未得到全部解决,钜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仍将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情形。

  有关钜鸿公司前次被动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6月10日、06月20日、06月29日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执行被动减持及风险提示的公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执行被动减持数量及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以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执行被动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完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钜鸿(香港)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9年11月08日,钜鸿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9,384,7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987%。钜鸿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法院”)司法冻结股数为9,39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627%。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被动减持原因:钜鸿公司因股权质押为兴华医药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股份为23,5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6626%,因兴华医药未及时履行偿债义务,该部分股份被广州法院司法冻结,其中14,179,000股股票于2019年06月05日至2019年06月2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强制执行卖出,截至2019年11月08日,钜鸿公司被广州法院司法冻结股票数量为9,396,000股,因兴华医药就到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事项并未得到全部解决,因此钜鸿公司被冻结的部分股份将被广州法院继续处置;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历年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被动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持有的公司9,39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62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1.8360%(本次被动减持累计金额不超过8,893,055.33元人民币)。

  5、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最终减持期间以广州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过未来六个月);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第二大股东钜鸿公司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长期有效并被严格执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钜鸿公司没有关于买入、卖出公司股份或股份锁定的承诺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钜鸿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是因广州法院对钜鸿公司司法冻结的股份继续进行强制处置而做出的,具体执行情况将根据广州法院对钜鸿公司所冻结的股份处置情况而定,该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期间等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钜鸿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公司与股东钜鸿公司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由于钜鸿公司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可能无法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

  4、钜鸿公司此次减持计划中所涉及的股份如全部减持后,将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钜鸿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须根据上述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相关报告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同时公司将督促钜鸿公司遵守上述相关规定要求,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该事项公告后二日内不卖出持有的公司股票。

  5、公司将持续关注钜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钜鸿(香港)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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