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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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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2019-047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崔贝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董事长司政、独立董事王丰、张大鸣、张先治和戴大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志旭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为、张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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