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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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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19—04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9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北方稀土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即公司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拟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按市场价格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505%。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方稀土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9-038)。

  2019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嘉鑫有限公司来函及《北方稀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鑫有限公司根据其资金需求,按照减持计划于近期减持了部分公司股份。鉴于公司1997年首发上市时,嘉鑫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3500万股,持股比例为13.44%。上市以来,公司通过配股、分红送转,股本规模不断扩大,嘉鑫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相应增加,但其经过放弃参与配股被动稀释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和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减少。嘉鑫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较前次权益变动的变动比例虽未达到简式权益报告书披露标准,但其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比例自公司首发上市以来累计减少5%,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标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股份的时间、方式、变动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鑫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3,008,1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155%。嘉鑫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1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6,377,450股股份,累计减持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554%。

  ■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633,066,000股,上述“减持比例”均按该总股本计算得出,比例四舍五入后保留五位小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鑫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6,630,70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40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方稀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2日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股票代码:600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鑫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二座33楼330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目的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做出的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北方稀土已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了《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19年9月19日-2020年3月17日)按市场价格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北方稀土股份总数0.5505%的股份,即不超过 20,000,0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除存在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无其他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方稀土313,008,153股,占北方稀土股份总数的8.6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1月8日期间,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式累计减持北方稀土6,377,450股股份,累计减持比例占北方稀土总股本的0.1755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方稀土306,630,703股股份,占北方稀土总股本的8.44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633,066,000股,上述“减持比例”均按该总股本计算得出,比例四舍五入后保留五位小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发起人,在北方稀土首发上市时持有北方稀土3500万股,持股比例为13.4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较前次权益变动的变动比例虽未达到简式权益报告书披露标准,但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北方稀土1997年首发上市以来累计权益变动达到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鑫有限公司持有北方稀土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北方稀土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北方稀土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嘉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罗美凤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嘉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罗美凤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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